2013 Annual Report Executive Summary Chinese Translation (2013年年度报告执行摘要中文译文 )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

2013年年度报告执行摘要中文译文

第一百一十三届国会

第一会期

 

本文件仅英文原文具法律约束力。本文件中文译文仅作参考之用。

两者之间不一致之处均以英文原文为准。

概述|具体调查结果和建议

 

  1. 执行摘要

概述

委员会注意到,中国在保障中国公民的表达、集会和宗教自由、制约中国共产党的权力、在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等新一届领导人的领导下建立法治等方面缺乏进展。新领导人上任伊始,官方在公开宣传中表示愿意考虑进行改革和制约官员权力,在全国各地引发了公众讨论。然而,新领导人很快开始压制日益高涨的要求保障人权和建立法治的呼吁,重申党在公共事务中的绝对领导地位。尽管放松对社会的限制以鼓励公众参与、减少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实行法治等观点得到普遍承认,但中国继续在推进经济现代化的同时避免政治改革或保障基本人权。

在委员会的报告年度(2012年秋季至2013年秋季)开始时,出现了一些让人觉得可能有希望的征兆。在2012年接近尾声时,习主席、李总理及其他高层领导人承诺严惩腐败、限制官员滥用权力,并许诺改革侵犯人权的劳教制度和户籍制度,表示有意赋予中国的《宪法》以更大权威。一批新法律和修订的法律生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虽然包含重大缺陷,但也带来了加强保护公民权利的可能性。对于2013年初爆发的禽流感,中国采取了相对开放的应对措施,这与十年前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非典”)危机的不当处理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这一点在委员会于2013年5月举行的一次听证会上得到强调。要么是受到中国新领导人的讲话的鼓舞,要么是由于权力交接带来的多种可能性,社会多阶层的公民——从一些党内人士到与基层新公民运动有关的人士——寻求对中国的未来展开一场公众讨论。他们敦促政府通过让《宪法》发挥更大效能来制约官员行为,通过要求官员公开资产来兑现打击腐败的承诺,并批准中国于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

然而,到春天时局势已经明朗化:中国新领导人不可能进行甚或容忍就宪政和反腐败等议题展开公众讨论。据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于4月下达了“9号文件”,把有关宪法制衡作用、反腐败、普遍人权和新闻自由的呼吁视作“西方反华势力”和异议人士的产物,寻求予以扼制和边缘化,而不是把此类呼吁视作中国公民的合法关切和根据中国对《世界人权宣言》及其他国际准则的承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此后,为了压制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到2013年9月当局已经拘留、逮捕或“使失踪”近60人,包括知名人权倡导者许志永和郭飞雄。倡导改革的评论文章和互联网上的讨论受到删剪。一些公民因索取有关政府的人权行动计划和定于2013年10月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定期普查报告的信息而受到骚扰、拘留和逮捕。

在过去一年中,党对改革呼声的严厉压制印证了一个始终贯穿本报告涵盖的19个问题领域的主题——即党的兴趣依然在于保持对中国社会的控制和绝对权威,而不是在透明度、人权、法治和放松国家对经济的管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和持久性进展。诚然,委员会在本报告的不同章节也提及一些改善措施,包括发布一份国家反人口贩运计划、在某些地方放宽居住限制、通过旨在减少虐待劳务派遣工的法律修正案、以及在某些省份停止劳教审批。但是,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大体上中国的国家政府继续对公民存有戒心,并继续拒绝让公民享有基本自由。

这种情况明显地反映于过去一年里中国公民广泛关注的许多议题,从严重的环境污染和政治人物腐败到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普遍关切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张局势。公民们纷纷索取有关其环境和食品安全的更多信息,但当局坚持认为土壤污染属于“国家机密”。在中国,腐败是许多人最关注的问题之一,但当局拘留了倡导反腐败的人士,并查禁外国媒体关于中国领导人及其家人资产的报道。尽管中国的藏族地区又发生了几十起自焚事件,新疆也发生了一些自2009年以来最严重的动荡,但是中国官员继续依赖更加严密的安全和控制措施,而不是依赖对话与和解。又是一年过去了,与达赖喇嘛的代表的正式对话依然没有恢复,这是自2002年恢复对话以来最长的一次中断。从表面看来,8月份对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审判之透明度相对较高,但这次审判也提醒人们,在涉及党的利益的时候,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个党治国家,而不是法治国家。

另外,中国在实现“高效、在法治下运作的现代化政府”方面进展甚微,这是世界银行和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发布的、具有开拓性的报告《2030年的中国》提出的一项建议。委员会在去年的年度报告中曾提到《2030年的中国》,该报告强调了委员会观察的人权和法治问题同中国的长期经济发展与稳定之间的紧密联系。报告敦促中国采取一系列步骤达到经济发展的下一个阶段,包括允许中国人民有更大的迁徙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自由,加强法治。报告还敦促中国改革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是导致滥用职权的根源之一,为中国履行在法治方面的承诺造成障碍。就此而言,本报告认为政府在中国经济中继续起到过大的作用,不公平地为国有企业提供补贴,协调海外投资战略,实行对国内公司有利而对外国公司不利的政策,违反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低估货币价值,未能有效制止对外国知识产权的大规模盗窃行为。

中国新领导人必须实行重大改革,以履行中国按照国际准则所承担的人权义务,并加强法治。在这方面,委员会向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提出以下主要建议,概述鼓励此类改革的方法。

主要建议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ICCPR)。  中国1998年签署ICCPR,但15年后依然没有批准该公约,尽管不断声称其有意这样做。在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中,中国是唯一没有参加或批准ICCPR的国家。中国必须采取若干具体步骤,以达到ICCPR具体条款的要求,包括下列各项:终结任意逮捕或拘留政治异议人士(第9条);允许公民自由选择其居住地点(第12条);终结作为政治惩罚手段对活动人士及其家人拒发护照和限制迁徙自由的政策(第12条);允许公民自由信奉宗教和举行宗教活动(第18条);终结对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和平政治内容进行的审查,允许言论自由(第19条);允许公民自由结社,包括成立非政府组织和工会

第22条);真正实行人人享有平等投票权的普选(第25条)。

建议国会议员们和行政部门官员们应当敦促中国承诺在某一具体日期批准ICCPR,包括就批准公约提供一份具体而透明的计划和时间表,该计划和时间表的制定应当通过真正的、民主的、公开的公众参与和评议程序,确保公民社会各阶层的参与。行政当局应当在2013102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中国进行“普遍定期审查”时以及未来与中国举行的双边对话中提到这项建议,此类对话包括战略与经济对话、人权对话和法律专家对话。行政当局应当在20131112日联合国大会选举人权理事会成员之前及选举过程中提出中国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资格问题。

美中贸易及其与法治和人权的联系。美国与中国之间广泛的贸易关系产生的结果之一是,中国国内的人权与法治进展对美国公众的健康和经济状况的影响超过任何其他国家。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自从2001年以来一直是世贸组织(WTO)的成员国。中国是美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对美国出口大量食品、药品和其他产品,而且出口量不断增长。2012年,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达到3150亿美元的历史最高纪录;2013年7月的逆差超过300亿美元,这是月份逆差的最高纪录。中国继续是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一些存在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的地区继续生产粮食。另外,来自中国的污染物——如汞和臭氧——正在扩散至美国。中国政府在透明度、尊重国际贸易义务、保护中国公民的人权等方面的做法影响到从中国进口的货物的安全与质量,还影响到美国工人和企业公平竞争的能力。

由于两国间的贸易,中国国内商业领域的法治及人权发展与美国人的健康和经济繁荣之间的联系在许多情况下都是显而易见的。没有自由的新闻媒体和公民社会,中国消费者就无法有效地发现和应对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环境威胁以及大规模流行病,这些问题还可能影响到其他国家。产业政策、操纵货币、配额和补贴、强制性技术转让、盗窃知识产权及其他不公平贸易行为——其中许多行为违反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所承担的义务——直接伤害了美国企业和工人的利益。中国对互联网的审查不仅剥夺了近六亿互联网使用者的言论自由,而且阻碍了Facebook、Twitter、彭博通讯、纽约时报、谷歌、YouTube之类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由于中国工人被剥夺了成立独立工会的基本权利,同时最低劳工标准和环境标准没有得到有力地执行,使得美国工人和公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在过去两年中,委员会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突出表明不应当脱离中国对言论自由、劳工权利、环境和公共卫生透明度、公民社会等方面的限制来孤立地看待美中贸易关系,听证会的题目包括:“中国对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审查:人力资源损失和贸易影响”、“入世十年:中国是否履行了承诺?”、“中国的工作条件和工人权利:近期变化”、“中国的食品和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和环境”、“中国黑客:对人权和商业领域法治的影响”。

建议在与中方举行的年度战略与经济对话、关于双边投资条约的谈判以及其他与贸易有关的会谈中,国会议员们和行政当局官员们应当寻求把人权和法治方面的关切纳入贸易和商业会谈,例如指出中国的互联网审查、法治和食品安全问题与中国的产业政策、执法不力以及盗窃美国知识产权之间的联系。行政当局还应当继续确保中国履行其世贸组织义务,包括必要时根据世贸组织争议解决程序行使美国的权利。

法治和民主制度。在委员会报告期内的较早时间,习近平主席的一些言论引起了注意,例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 宪法 . . . 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实践中,中国在法治方面的进展陷于停顿,因为大多数法律法规的制定基本上是闭门造车,缺少民主参与;官员们继续任意利用法律惩罚他们认为在政治上敏感的人士;法律(例如劳工法律)的执行依然不一致。中国缺乏实质性的保障机制(例如独立的司法系统、自由的新闻媒体和不受限制的公民社会)来确保把国家对自由的限制保持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以符合国际法的要求。

建议在与中国官员的会谈中,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应当提及习主席的话,敦促他们建立法治社会的特有机制——包括通过民主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以及实质性的保障机制,例如自由的新闻媒体、独立的司法系统和生气勃勃的公民社会。希望对中国新领导人打击腐败的努力表示支持的美国官员应当坚持阐明,为了使此类努力能够持续,必须同时确保民主参与、公众监督和法治。美国官员还应当提及报告《2030年的中国》的论点,即建立“高效、在法治下运作的现代政府”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关键。

少数民族。中国当前的少数民族政策,特别是有关藏族和维吾尔族的政策,业经证明没有效果且具有反作用。这些政策不但没有促进政府提出的建立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国家目标,反而导致事态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藏民依然以令人震惊的频率从事悲剧性的自焚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经历了自2009年以来最严重的一些动荡事件。

建议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应当向中国官员指出,如果国家政策延续自上而下的做法,背离中国宪法对“民族自治”的承诺,依赖严厉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少数民族参与决策、未能保护其文化、语言和宗教特征的发展政策,中国藏族地区和新疆的不稳定可能持续并进一步恶化。应当鼓励中国转向更具包容性、更民主的做法,充分考虑到藏人和维吾尔族人的意见和价值观,尊重他们的文化、语言和宗教。美国官员们应当注意到并努力进一步了解今年党内提出的关于西藏问题的更具包容性的政策建议,并呼吁中国领导人允许社会各群体(特别是因目前政策受到最大不利影响的藏人和维吾尔人)之间进行更广泛的公众对话和辩论,促进一个更稳定、更包容的社会。

劳教、计划生育和户口。在过去一年里,一些重要的政策——例如劳教制度、计划生育政策和户口制度——引发了中国公众的广泛不满。这些政策不仅违反人权,而且造成社会不稳定,阻碍中国的经济发展。劳教制度允许在未经审判或得到法律帮助的情况下监禁公民,一些广受关注的滥用劳教制度的案件导致各界广泛呼吁在中国废除此项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干涉和控制中国公民——特别是妇女——的生育,并导致严重的侵权行为,例如强制性节育和堕胎。这项政策还加重了中国面临的人口挑战,包括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减少、男女比例失调等。户口制度剥夺了中国公民自由选择永久性居住地的自由,导致不平等待遇和对农民工的歧视,加剧了社会紧张关系和不稳定。

建议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应当询问过去一年里这些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的迹象,包括把计划生育决策转移至国家发改委的一项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计划以及在2013年底前可能对劳教制度和户口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的宣布。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应当详细了解这些变化及拟议中的改革方案,敦促中国官员实行认真的改革,以便纠正侵犯人权的状况,并通过终止在中国受到普遍反对的政策来增进社会稳定。

报告要点

本报告共分为19个问题领域,下文对每一领域中的主要变化作了简要阐述。

委员会注意到,如今年报告中“言论自由”一节所述,中国的实际做法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19条和《世界人权宣言》(UDHR)。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上网分享信息和表达冤屈,中国官员采取的对策是制定过于宽泛且不透明的政策,以减少“网络谣言”,扩大网络实名注册制度。对和平政治内容的审查是违反国际准则的,但继续普遍存在,受审查的内容从外国媒体对前总理温家宝家人财富的报道到国内网上对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讨论无所不包。新的研究表明,中国正在扩大其审查系统,侧重于可能导致集体行动的网上活动。党继续对新闻媒体保持广泛的控制,当局对杜斌和邓聿文这样的记者实施惩罚,杜斌揭露了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发生的滥用职权行为,邓聿文则批评了中国的朝鲜政策。2013年1月,在一次罕见的行动中,《南方周末》的新闻工作者举行罢工,抗议查禁一篇倡导自由和宪法权利的社论,关于这起事件的新闻受到审查。

中国继续违反国际公认的工人权利,不允许工人自由结社和成立独立工会。正如“工人权利”一节所述,尽管在促进国家控制的工会中对直接选举工人代表方面作出了有限的努力,总体而言工会代表依然未能有效地代表工人利益。由于缺少保护其权利和对工作环境表达批评意见的渠道,中国人数众多的农民工继续遭受剥削,而他们为中国的经济增长提供了廉价劳动力。研究表明,只有不足半数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享受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的人数更少。与此同时,由于电子行业及其他一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上涨,劳动力紧缺,一些公司违法聘用未成年人和剥削劳务派遣工,在某些案例中地方政府为此提供合作。201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纠正侵犯劳务派遣工权利的问题,但能否有效实施依然有待观察。

委员会在“商业领域的法治”一节指出,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对外向型投资进行协调。作为针对能源、金属、高科技和“知名品牌”等“战略产业”制定的“走出去”战略的一部分,外向型投资在近年来显著增加。一位官员敦促在海外投资的中国公司保持低调,以避免给人造成国家涉足的印象;与此同时,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融资,导致海外市场中出现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根据美国财政部提供的信息,人民币的币值依然显著偏低。世贸组织裁定,中国对美国的取向电工钢、鸡肉产品以及欧洲的X光检查设备课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做法不符合中国对世贸组织承担的义务。中国官员继续把技术转让作为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违反了中国对世贸组织承担的义务和中国在2012年美中联合商贸委员会会议上作出的承诺。据报道,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和鼓励中国获取技术的政策导致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盗窃中占有50-80%的比例。今年披露的信息显示,一次大规模网上盗窃行动与人民解放军的下属机构有关联。法治方面的问题带来持续的食品和产品安全问题,包括危险产品和非法产品的跨境偷运。

正如今年报告中“刑法”一节所述,据委员会观察,就公平审判权利以及免受任意拘留和酷刑的权利而言,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准则的状况持续存在。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生效;虽然新法的大部分内容比原有法律改进,但没有明确规定保持沉默和假定无罪的权利,也没有明确规定被告有不自证己罪之权利。新《刑诉法》第73条把强制失踪(最长达六个月)合法化,违反了国际准则。中国当局继续利用刑法系统压制异议和惩罚社会活动人士及其家人——对知名维权人士许志永进行刑事拘留和囚禁陈光诚的侄子陈克贵只是其中的两个例子。利用刑訊逼供和错误定罪的问题再一次受到公众关注,但《刑诉法》有关刑事审判中不得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的新规定是否真正能够减少刑事调查中酷刑的使用尚有待观察。

委员会在“宗教自由”一节中指出,中国政府有关宗教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违反了国际宗教自由准则,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中国宪法仅仅保护“正常宗教活动”,限制了公民从事信仰活动的能力,政府依然只承认五大宗教——佛教、天主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国家对这些宗教的活动给予有限的保护。政府和党对宗教团体保持严格的意识形态控制和监督,一位高级官员宣布,到2013年年底,所有教职人员必须在政府登记。寻求在国家批准的范围之外从事信仰活动的中国公民继续面临骚扰和拘留。例如,辅助主教赛迪斯·马达钦在其祝圣礼上公开宣布他将退出国家运作的中国天主教爱国协会之后,中国官员撤销了他的辅助主教职务。2013年4月,据一家设在中国的杂志报道,有人指控辽宁省的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对囚犯使用酷刑和严重虐待她们,据信其中许多囚犯是法轮功修炼者。穆斯林被警告不要参加不是由政府组织的朝圣活动。政府还继续骚扰北京守望教会的成员(这是北京市的一个基督教家庭教会),并在深圳市拘留了家庭教会牧师曹楠和其他人,原因是他们在一个公园中举行宗教集会。

委员会在“西藏”一节中指出,中国官员依然没有能够以建设性的方式化解藏人的不满情绪,而是在2012年9月至今年7月发生了65起藏人自焚事件之后加强了压制措施,这些措施侵犯了藏人的表达、结社和迁徙自由。自焚在11月第十八次全国党代会期间达到高峰,官员们为此发动了一场令人忧虑的运动,要求自焚者的亲属、朋友和相关者承担刑事责任。据报道,有些自焚者在自焚时呼吁允许更多地使用藏语——显然一些藏人认为官方政策对藏族文化的活力和生存能力构成重大威胁。官员们继续强调经济发展是取得“社会稳定”的关键,即使一些项目引发了抗议或被指控为对当地社区造成损害。中国和达赖喇嘛之间的会谈依然处于中断状态,但是,中央党校的一位学者在公开发表的讲话中提出与达赖喇嘛改善关系可能带来益处,这意味着某些官员可能有意以较公开的方式讨论这个议题。

委员会了解到,春季和夏季的动荡事件导致多人死亡,报道的死亡人数从数十人到上百人不等,甚至可能更多,这使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民族政策未能消除不稳定的根源感到关切。正如“新疆”一节所述,当局继续依赖严厉的安全措施,包括过于宽泛的、针对普通民众的清查,自上而下的、过多排斥维吾尔人的经济发展,而不是实行具有包容性的、尊重宗教、文化和语言权利的民主政策。中国官员们侵犯了维吾尔人的迁徙自由,阻碍维吾尔族学者伊力哈木‧吐赫提前往国外旅行,并拒绝向一些维吾尔人颁发护照。有消息说,米尔哈米提江·木扎派尔被判处11年监禁,原因是他为一家报道喀什老城拆迁的香港媒体当翻译。

正如“少数民族权利”一节所述,一些蒙古人继续由于和平抗议和弘扬其文化特征而面临骚扰或监禁,一些游牧人口被迫在远离草原的地方定居。当局继续非法关押蒙古维权人士哈达,拒绝为其严重的精神健康问题提供治疗;他们命令原来在内蒙古自治区一所医药学校担任校长的巴图张嘎开始服刑,刑期三年,巴图张嘎曾组织示威活动,抗议政府没收校园财产。

如“计划生育”一节所述,中国干涉和控制中国公民生育的政策继续违反国际人权准则,此类政策包括罚款、剥夺福利、强制绝育和堕胎。2013年3月,中国新领导人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卫生部合并,把制定人口发展政策和战略的权利移交至国家发改委,有些人认为此举为改革带来了可能性,另一些人则认为这项安排加强了计划生育体系。有人继续呼吁放宽计划生育政策,但地方当局依然大力推行该政策,新闻和社交媒体继续报道中国各地强制堕胎和绝育的事件。

中国当局继续实行户口制度,该制度剥夺了公民自由决定永久居住地的权利,歧视在城市中居住的农村人口,以没有城市户口为借口拒绝向他们提供社会服务,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正如“居住和迁徙自由”一节所述,高层官员宣布,作为扩大城镇化规模以保持中国的经济增长的一项措施,2013年年底会出台一项改革户口制度的计划。一些官员制定了试验性政策,为在城市中居住的农村人口提供更多受教育机会和就业机会,但专家说许多地方政府缺乏全面实施此类改革的资源。中国继续剥夺公民自由出国的权利,拒绝向人数日增的政治敏感人士发放护照,此类人士包括藏人、维吾尔人、政治活动人士及其家人。据人权组织估计,至少有1400万人可能受到影响。被囚禁的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继续被在家中软禁,她是被剥夺国内迁徙自由的许多“政治敏感”人士之一。

委员会注意到,中国依然未能全面履行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作出的承诺,没有能够确保妇女在政府中的代表性。正如“妇女状况”一节所述,各级政府中妇女所占比例依然很低,在最高领导层换届后并没有明显改善。教育和就业方面的性别歧视依然普遍存在。国营媒体曾报道说在国家一级会有新的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但迄今尚未成为现实,此外,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强奸的年轻女性没有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

如“人口拐卖”一节所述,中国为执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采取了一些步骤,包括在今年公布了一项新的全国性打击人口拐卖行动计划。在连续九年被列入第二列观察名单后,今年6月中国在美国国务院2013年《打击人口贩运报告》中被自动降至第三列,即最低的一列。中国继续是贩运成年男女和儿童的目的地、来源地和国内贩运地,贩运的目的包括强迫劳役、强迫婚姻和性剥削。

委员会在“在中国的朝鲜难民”一节中指出,中国继续违反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1967年签署的《难民地位议定书》,拘留并把朝鲜难民遣返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尽管他们在被遣返后面临严厉的处罚。中国政府似乎与朝鲜官员一道加强了防止朝鲜难民进入中国的措施。在中国的朝鲜妇女继续被拐卖,遭受强迫结婚和商业性剥削。中国继续违反《儿童权利公约》,遣返朝鲜妇女,迫使她们与在中国出生的子女分离。

委员会在“环境”一节中指出,中国面临严峻的污染问题,但继续拒绝向其公民提供完全透明的信息,也没有通过法律赋予公民行使其权力的能力。中国的公开政府信息法规要求政府发布环境信息。官员们对有毒化学品和“癌症村”之间的联系持较坦率的态度,并开始披露某些环境影响报告简本,但他们拒绝发布土壤污染信息,至少在回答一位公民的请求时声称此类信息属于“国家机密”。总体而言,公民继续被阻隔在决策程序之外,当局拘留了环保人士刘福堂和陈余千,压制了反污染示威。新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收紧了一些条款,仅仅允许一个附属于政府的环保组织援引该法律提出公共利益诉讼。

中国继续剥夺公民直接或通过自由选举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也不允许公民在真正的选举中行使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21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阐述的准则。正如“民主治理机制”一节所述,中国新领导人产生于一个不透明的、非民主的程序。在各个级别,从司法系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新闻媒体和大学,中国共产党继续控制政治事务。当局继续拘留倡导民主的人士或将他们判刑,包括曹海波和刘本琦,他们只是近年来日渐增多的被处罚的人士中的两位。对于被视作政治上敏感、寻求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中国政府继续采取不容忍的态度。例如,当局逮捕了彭兰岚,并骚扰了索取有关中国定于2013年10月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定期普查报告信息的其他人士。当局还逮捕了至少25位反对腐败和倡导社会公正的人士,他们曾呼吁官员们公布个人资产或就其他问题从事倡导活动。

根据“公民社会”一节,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政府过于宽泛地限制非政府组织(NGO)和非正式公民网络,继续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阐述的自由结社准则。政府和党重申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保持控制,对被视为支持经济增长或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团体给予优惠待遇,同时却骚扰从事倡导活动或政府认为政治敏感活动的团体。政府承诺在2013年年底前发布人们期待已久的改变监管的措施,为某些类别的团体在政府注册提供便利,但这不包括政治、法律、宗教和外国非政府组织。

司法公正”一节凸显了中国政府对由于权利受到政府侵害而寻求有效救济的公民缺乏容忍,这种做法背离了《世界人权宣言》第8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条。在2012年11月举行的第十八次全国党代会期间,据报道官员们下令把维权人士、上访者和法轮功修炼者送往劳教所,以实现“零上访”,防止在会议期间有人在北京举行抗议活动。中国政府以半遮半掩的方式谈及有可能在今年年底时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媒体、学术界和政府都广泛表示关注。对维权人士和政治活动人士及其家人的骚扰依然持续,知名维权人士高智晟和倪玉兰继续在监狱中服刑。虽然据报道获得法律援助的人数增加,2013年8月逮捕法律维权人士许志永凸显了政府对民间通过独立渠道寻求司法公正的努力感到担忧,许志永被加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聚众扰乱公共秩序”。许在2003年成立了非政府组织“公盟”,该组织在2009年被查封。他还是“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倡导者之一,这是一个由个人组成的广泛的网络,旨在促进法律和政治改革、人权、社会公正及其他事业。

委员会在“公共卫生”一节指出,国际卫生组织赞扬中国有效地应对了2013年3月爆发的H7N9禽流感疫情以及在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非典”)爆发以来的十年中在建立紧急应对结构方面取得的进展。但是,中国公众继续对政府保护公众健康和监管食品和药品安全的能力表示关切。中国的第一部《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通过,并于2013年5月生效。令人持续感到担忧的是,对强制住院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没有保证,亦无保障机制来防止有关方面继续滥用职权,把强迫入住精神病院作为处罚上访人员、政治活动人士及其他人员的手段。政府还发布了有关残疾人教育的规章的修订草案,对此公民社会组织敦促制定更准确的定义并对内容作出修改,以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尽管受到法律禁止,基于健康状况的歧视在教育、医疗和就业方面依然普遍存在。

委员会在“香港和澳门的发展”一节指出,虽然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缺少实行普选的明确计划”表示关切,香港官员依然拒绝回应就通过普选产生特区行政长官(简称“特首”)尽早进行公众谘询的呼吁,该选举预定于2017年举行。大陆中国官员在声明中排除了在特首提名过程中允许选民广泛参与的可能性,声称普选中的特首候选人必须享有中央政府的信任。香港政府搁置了一项可能降低公司董事信息透明度的措施。大陆的专家和官员们继续劝说澳门不要寻求普选。据报道,中国政府和澳门官员加强了对澳门博彩业的监管,以配合更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

委员会的法定任务之一是编集和保持据信由于追求国际公认的人权而被监禁、拘留、软禁、使用酷刑或以其他方式受到中国政府迫害的人员的名单,为了完成此项任务,委员会保持一个内容广泛的中国政治犯数据库。据“政治犯数据库”一节所述,截止于2013年9月1日,委员会工作人员记录了1304名目前已知或据信被拘留或关押的政治犯和宗教犯,另有6005人已知或据信被释放或处死、在监狱中或在释放后不久死亡、或逃脱。委员会指出,这些数字系委员会工作人员基于公开信息收集的结果,并且中国目前的政治犯和宗教犯的实际数字可能要高出很多。

委员会中的行政当局成员参与并支持了委员会的工作。本《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调查结果、观点和建议,不一定反映行政当局成员个人的看法或行政当局的政策。

委员会以14:0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报告。

具体调查结果和建议

言论自由工人权利  |  刑法  |  宗教自由 少数民族权利  |  计划生育  |  居住和迁徙自由妇女状况  |  人口拐卖  |  在中国的朝鲜难民  |  公共卫生 |   环境 | 公民社会 | 民主治理机构 | 商业领域的法治 | 司法公正 | 新疆 | 西藏 | 香港和澳门的发展

 

下文列出本《年度报告》每一节的具体调查结果概述,覆盖委员会追踪的各个领域。在每一个领域中,委员会都列举了需要在下一年度关注的一组问题,并且根据委员会的法定任务就每一个领域中的问题向总统和国会提出了一组建议,以便国会或行政当局采取行动。

言论自由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的2013报告年度,中国官员继续对言论自由保持广泛的限制,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19条和《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19条和第29条。虽然此等准则允许国家在有限情况下限制表达以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等利益,中国政府施加的限制所覆盖的活动要广泛得多,包括以和平方式提出的不同意见和批评共产党的意见。

• 据中国负责互联网事务的国家一级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数字,截止于2013年6月底中国的互联网用户超过5.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互联网用户人数除以总人口)达到44.1%。中国政府承诺要使更多人能够使用移动通信技术,并加强政府对互联网的控制。

• 在2013报告年度,中国类似推特的服务微博网站的用户继续大量增加。中国的微博网站——包括中国最大的微博网站“新浪微博”——的用户人数大幅攀升,到2012年底已有3.09亿个注册账户。

• 据报道,中国政府对某些广受欢迎的微博用户增加了压力,其中有些人发表了坦率的针砭时弊的意见或政治评论。由于微博服务日益受到用户的喜爱,一些博主的博文拥有数百万读者,具有影响公众舆论的潜力。由于对“网上谣言”日益感到关切,中国互联网管理机构对一批知名账户采取了打压措施,并针对互联网活动制定了“七条底线”。有人指控说对知名微博用户的压制是出于政治动机。

• 虽然国内外观察人士继续指出互联网和手机在中国的蓬勃发展,中国政府和共产党官员基本上没有放松政治控制的迹象。中国官员在披露屏蔽内容和屏蔽原因方面依然不具有透明度,官员们依然出于国际准则不允许的目的任意屏蔽内容。在某些事例中,网上审查和网站关闭似乎是出于政治动机,违反了关于自由发表意见和言论自由的国际准则。

• 官员们继续任意限制言论自由,滥用含糊不清的刑法条款,把宽泛的法规和注册要求强加于记者、出版社、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用户。

• 政府和党的官员继续以违反国际准则的方式控制新闻媒体。广东省的一份进步周报《南方周末》的工作人员在2013年1月举行罢工,凸显了新闻媒体缺乏编辑独立性的状况,公众舆论为之大哗。

• 在过去一年中,委员会继续看到中外记者在中国受到骚扰。例如,中国当局采取行动处罚进行独立报道的记者或禁止他们进行报道。在另一些事件中,外国记者和香港记者受到骚扰、恐吓或攻击。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对于中国政府坚称限制言论自由符合国际准则的做法表示关切并提请国际社会进一步关注。
  • 强调中国政府的立场违反了有关言论自由的国际人权准则,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第19条和《世界人权宣言》(UDHR)第19条和第29条阐述的准则。
  • 向中国官员强调共产党和政府对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的审查使公众对媒体和政府丧失信任,可能导致不稳定。
  • 与中国官员进行对话和交流,探讨政府如何确保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不过度,不超出保护国家安全、未成年人和公共秩序的必要范围。强调程序性保护机制(例如公众参与制定限制言论自由的规则)的重要性、实施此类限制的透明度、以及对此类限制的独立审查。
  • 敦促中国官员实施其在立法过程中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呼吁。此类会谈可以纳入范围更广的讨论,即美中两国政府如何协作,确保保护其互联网上的共同利益,包括保护未成年人、计算机安全和隐私权。
  • 认可中国政府扩大互联网和手机使用范围——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努力,同时继续敦促官员们遵守国际准则。
  • 支持有关技术的研发,以便中国公民能够阅读和分享其有权利阅读和分享的政治和宗教内容,并按照国际人权准则分享内容。支持有关做法和中文工具及培训材料,以便中国公民能够以确保其安全和隐私权的方式阅读和分享内容。支持在互联网上传播关于中国公民根据国际准则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中文信息,特别是通过广受欢迎的中国社交媒体网站。
  • 更有力地表达对加剧骚扰外国记者的关切,过去一年中曾有殴打外国记者的事件发生。对有关当局一再延迟或拒绝批准外国记者的签证申请表示关切。
工人权利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2013报告年度中,中国政府继续阻止工人行使宪法赋予的结社自由权利。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中国工人按照国际准则所应当享有的权利都没有得到保障,包括组织独立工会的权利。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是共产党指导下的官方工会,也是中国唯一的合法工会组织。在过去一年中,当局继续推动工会代表直选,但关于通过选举能否产生真正有代表性的工会仍然存在疑问,因为管理层继续对候选人的选择施加影响,工人参与选举过程仍然受到限制。

• 真正的集体谈判依然有限,因为基层工会在与雇主的谈判中不能有效地代表工人和促进工人权利,除全总外也不存在其他工会组织。尽管全总在近年来推动集体合同和集体工资谈判,但集体合同及协商程序依然存在问题,部分原因是工会缺乏自主权和真正的代表性。

• 委员会继续注意到,在过去一年中继续有关于工人组织罢工的报道,在全国各地,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都发生了示威,起因常常是系统性的、与劳工有关的不满情绪,例如工厂关闭或迁移、欠付工资和福利、以及侵犯工人权利的管理方式。基层的官方工会常常反对工人自发的行动,也未能在工人中发挥组织作用。据媒体报道,在某些事件中政府官员对示威工人使用暴力或拘留了示威工人。

• 近年来的人口和经济变化使工人在工作场所有了更大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他们更有决心要求雇主解决他们不满意的问题,并要求增加工资和改善工作条件。另外,年轻一代农民工对工作条件和劳工权利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被认为是近期工人维权趋势上升的主要原因。

• 总体而言,农民工依然被边缘化,在工作场所容易遭受剥削,面临种种问题,例如欠薪、社会歧视、缺少劳工和社会福利保护。农民工主要在不需要很多技术的低端产业就业,因此更可能遭受工伤和罹患职业病。

• 尽管中国法律以及根据国际准则作出的承诺都禁止使用童工,雇用未成年人的做法在电子制造业和其他行业依然明显。据报道,执法过程中的系统性问题以及资源缺乏继续使减少童工的努力鲜有进展。

• 劳务派遣工人在工作场所依然特别容易受到剥削,比起与雇主直接签约受聘的合同工,他们的工资常常更低,福利更少。2012年12月通过的一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条款包含的内容可能有助于改革劳务派遣中某些有损工人权益的做法。但是,执法不力的现象持续存在以及来自一些国有企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的阻力可能削弱这些改革措施。

• 在过去一年中,中国的平均工资水平继续上升。有报道认为,中国劳工市场的结构性变化——特别是工作年龄的人口减少——以及间或出现的劳动力短缺和制造厂进一步迁往内陆地区或东南亚,标志着中国“廉价劳动力”的减少。

• 虽然工资水平继续提高,地区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在增大,大幅度增加了贫富差距。2013年2月,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一份期待已久的收入分配计划,旨在减少收入不平等,提高家庭收入。然而,观察人士质疑该计划能否全面实施。

• 在过去一年中,欠付和不付工资的问题依然严重,特别是对农民工而言。国际新闻媒体在2013年全年的报道中表明,欠薪是导致工人自发性抗议的首要原因,特别是在中国农历新年之前的几周内。

• 中国工人——特别是煤矿工人——持续面临职业安全与健康风险。过去几年中死亡率稳步下降,但与此同期官方报告的职业病发病人数增加。虽然存在旨在预防工伤事故和建立检查和处理违反安全规程的监管系统的法律措施,但由于实施和执法过程中的系统性问题以及在工作场所安全卫生决策方面缺乏实质性的工人参与,继续使减少工伤事故的努力不能充分奏效。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支持推动改革中国劳工法律法规以便符合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的项目。优先支持的项目应当不仅侧重于起草法律法规,而且侧重于积累知识、专长和实用的解决方案,以便在企业层面与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接轨。
  • 在成功地进行了集体谈判的地方与政府官员、工人和工会领导对话;寻找推广这些经验的途径;在集体谈判尚不成功的地方向官员们和工会介绍此类经验。如有可能,优先支持有能力在没有有效的工会组织的企业中进行集体谈判试点的项目。
  • 对有效地利用工人和管理人员联席委员会、有效地进行集体谈判、直接选举工会代表的事例表示支持。与政府官员、工会领导人和雇主对话,寻找机会推广直接选举工会代表的成功经验,为当选的工会代表提供持续培训和支持。支持美国劳工部(USDOL)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就产业合规、煤矿一级的工人代表性以及改进职业安全与卫生等议题进行交流。
  • 鼓励美国从事集体谈判的人员与中国非政府组织中的劳工维权人士、律师协会、学术界以及官方工会扩大交流。优先支持强调与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和培训人员进行面对面会谈的交流项目。
  • 支持能力建设项目,以加强维护工人权利的中国劳工和法律援助组织。鼓励中国的基层官员与国内外劳工组织建立、保持和发展关系,邀请这些组织在中国举办更多培训。支持通过培训帮助工人识别工厂一级的问题,获取技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他们有效地向雇主反映他们的关切。
  • 适当时与中国官员分享美国在保护工人权利方面的持续努力和经验,包括法律、监管或非政府途径。增加现场考察机会并扩大与中国官员的其他交流,以便他们进行观察并与美国劳工权利团体、律师、美国劳工部以及美国各级政府中与劳工事务有关的其他监管机构分享经验。
  • 支持美国劳工部与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就制定和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加强社会保险和改进就业统计数字等事项进行交流;促进与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监局”)就改进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进行对话和交流。支持美国劳工部从2010年开始与中国进行的年度劳工对话和从2012年开始与中国进行的年度安全对话。支持美国劳工部与中国安监局之间有关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的技术合作项目,并且把双方在采矿业的合作扩大至广泛的职业安全与卫生领域。支持通过建立公私伙伴关系解决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问题的试点项目,开始让工人以实质性的方式参与对工作场所安全与卫生具有重要性的管理层决策。
刑法

调查结果

•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在书面上,虽然新法在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没有明确规定保持沉默和被告有不自证己罪之权利,也没有按照《世界人权宣言》(UDHR)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的要求明确规定假定无罪的权利。

• 如果能够有效实施,经修订的《刑诉法》将使律师能够更好地为其客户辩护,进一步保护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权利,例如通过为律师及其被拘留的客户约谈提供便利。基于有限的资料作出的初步报告显示,律师更容易与被拘留的客户会面,但有些问题依然存在。

• 中国当局继续使用定义含糊的罪名压制和处罚不同意见以及被视为挑战中国共产党统治地位的行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外(该条规定了“颠覆”和“煽动颠覆”的罪名),在本报告年度中当局还大量使用定义含糊的罪名(例如“非法集会”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来压制维权人士和公民社会活动人士。8月22日,公安人员逮捕了知名维权人士许志永,理由是怀疑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 中国官员继续骚扰和任意拘留维权人士、公民社会活动人士、作家、律师、博主以及维护自身权利或他人权利的普通公民。这些人要么由于以和平方式行使其国际公认的人权而被判处监禁,要么受到不同形式的任意拘留/非法羁押,包括关入“黑监狱”和行政拘留设施,包括劳动教养所,还有人被在家中非法软禁或强迫失踪。

• 在本报告年度中,刑讯逼供和错误定罪问题引起了很多关注,许多事件被接二连三地揭露出来,高层司法官员表示谴责此类做法。经修订的《刑诉法》包含的一些新条款禁止把非法获取的证据用于刑事审判,这些条款如果有效实施,可能导致逼供和错误定罪的案件减少。

• 尽管中国政府继续试图减少拘留设施中使用酷刑和虐待被拘留者的事件,但这种情况在中国依然很普遍。4月,一份中国杂志发表了一篇报道,详细叙述了辽宁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对囚犯施加酷刑、虐待和强迫劳动的情况,引发了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吁。在重庆市前市委书记薄熙来下令进行的打击有组织犯罪运动中使用酷刑和虐待被拘留者的情况被逐步地披露出来。虽然采取了一些初步步骤纠正运动中被错误地指控和定罪的案件,但还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 尽管中国政府继续把死刑人数视为国家机密,但据估计该数字在稳步减少。仍然存在从死囚身上摘除器官的现象。2013年3月,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正式推出了一个全国性志愿捐献器官的系统。据报道,一位高级卫生官员在8月宣布两年之后中国将不再依赖从死囚身上摘除的器官进行器官移植。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敦促中国政府作出公开承诺,按照一个特定时间表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了该公约,但迄今尚未批准。
  • 鼓励中国政府采取行动实现已经宣布的目标,废除劳教制度,并敦促中国政府废除其他形式的行政羁押,确保中国公民享有《世界人权宣言》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阐明的公平审判和正当法律程序权利。

 

  • 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因合法行使其基本人权——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平集会以及免受任意拘留的权利——而被拘留和囚禁的中国公民,包括维权人士许志永、倪玉兰、高智晟和王炳章。向中国政府施压,要求释放由于合法行使人权而被非法软禁或囚禁的活动人士亲属,例如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和陈光诚的侄子陈克贵。
  • 敦促中国签署和批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邀请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访问中国,该工作组曾于2013年2月提出访问中国的请求。
  • 支持有关取证及其他刑事侦查问题的项目和国际合作,以便减少中国执法部门在刑事案件中对供词的依赖。
宗教自由

调查结果

• 中国政府关于宗教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违反了关于宗教自由的国际人权准则,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声明所有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但由于它仅仅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因此限制了公民从事信仰活动的能力。政府依然只承认五大宗教——佛教、天主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国家对这些宗教的活动给予有限的保护。政府继续宣布某些信仰系统为非法,因此剥夺了这些群体的成员在不担心政府迫害的前提下公开从事其信仰活动的权利。

• 严格的意识形态控制和政府对宗教团体的监督通过宗教事务局、共产党的统战部以及五个“爱国”宗教协会来实现(每一个协会负责一个受到承认的宗教)。所有教职人员和宗教组织都必须在政府注册。一位高级宗教官员宣布,所有教职人员到2013年年底必须注册。在过去一年中,中央政府官员还宣布了一项计划,放宽对社会组织的某些注册和管理限制,这项计划把宗教组织明确排除在外。

• 官员们继续追踪、控制、限制和“引导”中国非藏民区佛教徒的宗教活动,一位高级官员敦促佛教徒“拥护党的领导”。至少有三个佛教派别继续被作为邪教而禁止。

• 观察人士认为,中国的政策导致中国天主教分为“官方”教会和“地下”教会。中国的天主教徒依然无法自由接受罗马教廷挑选主教的权力,2013年4月生效的一个挑选主教的新法规扩大了国家在挑选过程中的作用,明确要求主教候选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运作的天主教组织的官员在12月宣布了一项决定,撤销辅助主教赛迪斯·马达钦的辅助主教职务,此前马达钦在2012年7月其祝圣礼上公开宣布他将退出国家运作的中国天主教爱国协会。教职人员继续因为从事地下活动或拒绝加入爱国协会而被拘留,包括宋万军神父。

• 根据委员会了解到的一些报告,官员们继续把法轮功修炼者判处长期徒刑,骚扰试图协助法轮功修炼者的律师,迫使修炼者放弃其信仰。在过去一年中,委员会了解到的报告还说,官方反邪教的努力侧重于教育公众“抵制”法轮功。2013年4月,设在中国的《视觉杂志》发表一篇报道,声称有人指控辽宁省的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对囚犯使用酷刑和严重虐待她们,据信其中许多人是法轮功修炼者。

• 中国当局继续限制穆斯林从事其宗教活动的能力,并强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在促进国家政策方面的作用。为了推行国家政策,当局还继续监管伊斯兰教领导人的审批,并监督穆斯林前往海外朝圣的活动。2013年2月,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在一次颁证仪式上被告知要“立志成为政治上靠得住”的教职人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各地的地方当局警告宗教信徒不要参加不是由政府组织的朝圣活动。负责宗教事务的政府机构试图把2013年春季和夏季在新疆各地发生的暴力冲突描述为“宗教极端主义”煽动的行为,并敦促伊斯兰教职人员努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

• 中国政府继续控制其官方基督教会的教义和活动,并对未注册家庭教会的成员进行骚扰、拘留和其他形式的虐待。政府继续试图禁止北京守望教会的集体礼拜活动,该家庭教会在北京市拥有一千多名会众。由于公安人员阻止该教会迁入其购买的房产,教会提出申诉,但被驳回。受到国家支持的对家庭教会的突袭继续发生。2013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的地方当局突袭了阿拉善盟的一个家庭教会,使用了催泪弹,并拘留会众和殴打其他人。深圳市的官员拘留了家庭教会牧师曹楠和其他人,原因是他们在一个公园中举行宗教集会。山西省官员把李文习和任拉成判刑,理由是在印刷和出售宗教出版物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 中国道教协会继续与中国政府合作,以确保道教团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11月的一次会议上,一位高级宗教官员提醒道教领导人“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宗教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 尽管没有得到中央政府的正式承认,但一些宗教团体依然设法在中国境内运作,并继续呼吁中国政府给予更大的承认。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呼吁中国政府按照《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宗教自由,撤销仅仅承认少数宗教团体和为这些团体提供有限的国家保护的政府框架。向中国当局强调,中国为宗教团体和普通公众提供的意识形态“指导”违反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对“正常宗教活动”的有限保护不符合关于宗教自由的国际准则。向中国政府强调宗教自由权利包括:佛教徒在寺庙中从事宗教活动不受国家控制的权利、佛教僧侣按照佛教程序和标准挑选寺庙老师的权利、藏传佛教徒公开对藏传佛教老师——包括达赖喇嘛——表达尊重或忠诚的权利;天主教徒就与信仰活动相关事项(包括主教任命)承认罗马教廷权威的权利;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境内自由修炼法轮功的权利;穆斯林不按照国家指定方式从事宗教外展和布道活动、不因“维护稳定”的名义而被限制国际上保护的宗教自由权利;基督教徒不受国家对教义的控制自由礼拜、在未注册家庭教会中礼拜、不受骚扰、拘留和其他虐待的权利;道教徒不受政府指导自由解释教义的权利。
  • 呼吁释放因追求其宗教自由权利(包括持有信仰和从事信仰活动的权利)而被软禁、拘留或监禁的中国公民。此类囚犯包括:索郎拉措(藏传佛教尼姑,2009年被判处10年徒刑,原因是她和其他尼姑举行抗议活动,呼吁西藏独立,祝达赖喇嘛长寿并返回西藏);赛迪斯·马达钦(天主教上海教区的辅助主教,自从2012年7月公开宣布退出天主教爱国协会以来一直被关押);王治文(法轮功修炼者,因1999年组织法轮功修炼者和平抗议活动被判处16年徒刑,目前在服刑);努尔泰·买买提(穆斯林,因在从事宗教活动时涉及“迷信”被判处5年徒刑);范亚峰(法学学者、宗教自由倡导者和家庭教会领导人,自从2010年11月一直被在家中软禁,原因是他为未注册基督教团体倡导权利,适逢一次对维权人士的大规模镇压);以及本报告和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及的其他囚犯。
  • 呼吁当局允许中国律师自由承接与宗教自由有关的案件。
  • 呼吁官员们取消针对宗教和精神运动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这些处罚手段被用来处罚行使宗教自由权利的中国公民。特别是呼吁官员们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该条把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定为犯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该条规定对组织或煽动其他人从事“邪教”活动或“冒用宗教名义”扰乱社会秩序或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人员进行拘留或罚款)。
  • 促进法律交流,安排中国专家访问美国和美国专家访问中国,以增进对有关保护宗教自由的国际人权准则的了解。促进与中国知识分子讨论宗教自由问题的文化交流。支持非政府组织收集关于中国宗教自由状况的信息和告诉中国公民如何维护其宗教自由权利。支持帮助因行使宗教自由权利而被判刑或劳教的公民就刑期判决和劳教命令提出上诉的组织;质疑政府没收财产的做法;质疑基于宗教信仰的就业歧视。
  • 会同尊重宗教自由并与中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政府,倡导在中国实行宗教自由。
少数民族权利

调查结果

• 在2013报告年度中,少数民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际法享有的权利面临挑战。当局对被视为有可能威胁“稳定”的群体施加了最严格的控制,其中包括西藏自治区(简称“西藏”)及其他藏族自治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和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当局继续拘留、骚扰和监禁从事和平抗议活动和寻求弘扬其独特文化特征的少数民族维权人士。

• 政府当局继续实施要求牧民和游牧民迁居至城市地区或人口密集的大型农村社区的草原政策,把这种要求描述为改善蒙古人、藏人、哈萨克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群体的生活并使之“现代化”以及防止草原退化的努力。

• 在2013年的几次事件中,蒙古族牧民抗议政府收取牧场用于军事目的和私人开发项目。安全人员拘留和殴打了一些牧民,并为抗议活动设置障碍。

• 官方的内蒙草原政策的批评人士对采矿活动的增加以及因此造成的水源损失和有毒废水表示关切。

• 在2013报告年度中,当局继续非法关押蒙古维权人士哈达,拒绝为其严重的精神健康问题提供治疗。内蒙呼和浩特市当局更加严密地限制哈达的妻子新娜和他们的儿子维勒斯的迁徙和通讯自由。

• 2013年4月,当局逮捕了在一所医药学校曾担任校长的巴图张嘎。自从2011年1月以来,他一直在内蒙鄂尔多斯市受到监视居住。当局声称巴图张嘎试图与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一道逃出中国。巴图张嘎曾于2009年组织示威活动,抗议政府没收校园财产。据报道,2013年4月逮捕巴图张嘎后,当局命令他开始服刑,他被判处三年监禁。

• 据报道,2013年7月4日,内蒙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当局以欺诈罪名逮捕了色恩道,他曾经倡导蒙族牧民的权利。据报道,其家人说在被关押期间他的健康状况恶化。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支持关注中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的非政府组织,使得它们能够继续从事研究,制定项目帮助少数民族增强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鼓励此类组织制定培训计划,推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向少数民族社区咨询和鼓励他们参与;制定项目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和生计;制定项目记录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及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人权状况并调查侵权行为。
  • 支持法治项目和交流项目,帮助中国领导人了解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不同的治理模式,允许少数民族按照中国法律和国际人权准则对自身事务行使实质性自治权利。
  • 呼吁中国政府审查现行草原政策在防止环境退化方面的有效性,并采取步骤确保牧民的权利也受到保护。
  • 呼吁中国政府调查在内蒙采矿活动造成的地下水损失以及有毒废水。确保在该地区经营业务的矿业公司遵守国家环境法规。
  • 呼吁中国政府释放因倡导少数民族权利而被拘留、监禁或以其他方式羁押的人士,包括蒙古族维权人士哈达、前医药学校校长巴图张嘎、牧民权利倡导者色恩道、以及本报告和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及的其他囚犯。

 

计划生育

调查结果

• 2013年3月,中国新领导人宣布了一项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内容之一是合并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人口计生委”)和卫生部。此项重组把原有两个部门的大多数职能合并,组建新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但是把制定人口发展政策和战略的职能(原来属于人口计生委)转移至国家发改委。此等变化对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实施的全面影响尚有待观察。在此期间,政府领导人、专家、学者和公民在本年度继续呼吁人口政策改革。

• 中国政府官员继续实施干涉和控制中国公民——特别是妇女——生育选择的计划生育政策。官员们采用多种手段——包括罚款、拒绝提供社会福利和许可证、强制绝育、强制堕胎、任意拘留——处罚违反政策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符合国际协议中的准则,包括1995年《北京宣言》和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对中国妇女及其家庭施加的控制以及该制度带来的其他侵权问题——从强制堕胎到针对“计划外”儿童的歧视性政策,还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准则。中国是这些条约的缔约国,并承诺拥护这些条款。

• 中国法律禁止官员们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侵犯公民权利和利益,但没有界定何为权利或利益。对于要求或实施强制堕胎的官员,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处罚措施。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中有至少22个制定了明确支持强令堕胎计划生育法规,并把该手段用作官方政策工具,这个工具常常被称为“补救措施”。

• 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面临的人口挑战继续恶化,该挑战包括人口老龄化、工作人口减少和男女比例失调。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敦促中国政府抓住政府重组——特别是人口计生委和卫生部合并——的机会,废止限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控制措施,开始采用基于人权的方法,为全体公民(特别是妇女)提供更大的生育自由和隐私权。

敦促中国官员重新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之符合国际协议中的准则,包括1995年《北京宣言》和1994年开罗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以及《儿童权利公约》和《经

  •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 敦促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力执行中国法律中有关处罚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践踏公民权利的官员及其他人员的条款,明确界定这些权利的范围。敦促中国政府针对实施强制堕胎和强制绝育(这些做法在中国依然持续)或其他侵权行为的官员及其他人员制定处罚措施,包括具体的刑事和经济处罚。敦促中国政府禁止利用物质、晋升和经济激励机制(包括正面和负面机制)鼓励官员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采用强制和非法手段。
  • 支持制定法律援助和培训项目,加强国际合作,帮助公民就官员们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过程中的违反人权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政府寻求赔偿和其他补偿。

 

居住和迁徙自由

调查结果

• 中国政府继续执行1950年代建立的户口制度。该制度限制了中国公民自由决定其居住地点的权利。户口制度把中国公民划分为农村人口或城市人口,并基于这种划分决定公民享有的法律权利和社会服务。户口制度歧视迁移至城市地区的农村人口,拒绝为他们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福利以及同等的社会、就业和受教育机会。在过去一年里,这种歧视在就业和享受城市高等教育机会方面特别普遍。

• 中国的高层和地方政府官员继续强调户口改革的必要性,包括李克强总理,他于2013年5月宣布,将于2013年年底前出台的城镇化方案将澄清拟议中的户口改革的时间安排。改革措施可能包括土地管理改革、改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系统、农村人口城镇化、以及澄清城市户口的申请标准。

•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建议或实施的政策将废除户口划分,把所有的人包括在同一个户口类别内;增加农村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城市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机会;建立一个积分指标体系,以便为农村流动人口提供更多公共服务和机会;或授予当地高等院校毕业生城市户口。但是,一些学者和记者对户口改革能否成功不无疑虑,他们指出,地方政府会因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带来的经济负担和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造成的压力而持反对态度。

• 对于批评政府的公民,中国官员继续剥夺其国际公认的出国权利。在委员会的2013报告年度,有许多关于政治活动人士及其家人被禁止离开中国或被拒发或没收护照的报道。

• 据报道,近年来出国旅行权利受到限制的中国公民人数大幅度增加,人权组织估计受影响的人员至少有1400万人。据报道,受限制最大的是藏人和维吾尔人,美国国务院报告说,这些群体的成员“在申请护照时遇到极大困难”。

• 中国当局继续违反一项国际公认的权利,即“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作为一种骚扰手段限制了活动人士及其家人的国内迁徙自由。在过去一年中,据报道在政治敏感时期限制活动人士迁徙自由的事件增加。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支持从事农民工研究和外展的项目、组织以及与中国决策者和学术机构在这方面的交流,以便促进为农民工提供的法律援助项目,鼓励有关户口制度的政策辩论。
  • 鼓励美国学术和公共政策机构向委员会咨询,探讨如何接触参加户口制度改革政策辩论的中国学术界人士和公共政策人物。
  • 向中国政府官员强调,在迁徙自由方面不遵守国际协议将削弱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在总体上承诺执行国际准则的信心。
  • 向中国当局具体提到在迁徙自由方面对维权人士、倡导人士、批评者及其家人的限制,这些人士包括:藏族作家茨仁唯色、维吾尔族学者伊力哈木‧吐赫提、身系囹圄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民主倡导者刘贤斌的妻子陈明先等。

 

妇女状况

调查结果

• 中国法律,包括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利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都包含保护妇女权利的条款;但是,由于中央政府立法中的模糊之处和缺乏明确界定的责任,限制了在保护妇女具体权利方面取得的进展。

• 无论是在国内法律和政策措施中还是通过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中国政府都承诺确保妇女在政府中的代表性。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领导人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3月换届后,一些党的高层领导机构中妇女的代表性提高,但在另一些机构中降低。在新任国务院领导中,妇女的代表性降低。总体而言,中央政府中的妇女代表性仍然低于中国同意的国际准则。在村一级的决策中,妇女参与程度依然很低,凸显了长期以来人们对保护农村妇女权利和利益的关切。

•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国承诺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业方面对妇女的歧视”。虽然中国的现行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法》、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利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禁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但妇女在招聘、晋升、工资和退休等方面继续受到普遍歧视。

• 尽管中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禁止性别歧视,但这种歧视在中国的大学中依然存在。全国各地的大学实施性别定额,要想进入某些专业学习,女性的高考成绩必须高于男性。

• 中国关于家庭暴力的国家级法律条款缺乏对家庭暴力的明确定义,没有指明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预防、处罚和 治疗方面的责任。据报道,家庭暴力依然很普遍,受害者包括男性、女性和儿童。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拟出台涉家暴刑事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文件或案例,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最高法还建立了几个试点项目,以加强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程序。虽然国家媒体报道新的家庭暴力立法将在2012年 列入工作计划,但似乎没有向公众公布任何草案。

• 中国法律未能充分界定、预防和惩处针对妇女的性暴力,包括强奸、强迫卖淫和性骚扰。中国的立法没有明确定义性骚扰,也没有规定预防、举报和惩处的具体标准和程序,使受害者在保护自身权利时面临困难。在本报告年度发生了几起被广泛报道的性暴力案件,反映出加强法律保护和提高执法人员意识的必要性。

• 中国各地的官员们在执行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时继续对妇女采用强迫手段和施加暴力,包括强迫堕胎、强迫绝育和强迫避孕。中国法律未能就此类侵权行为为妇女提供保护。在执行反卖淫法律时,当局也继续对妇女使用暴力和虐待她们。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国法律。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通过美中交流和国际会议支持在中国增加妇女政治参与和发挥妇女领导作用的项目。支持增进妇女土地权利(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项目,敦促上级政府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以确保地方规章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充分保护农村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 敦促中国政府采取步骤忠实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利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禁止性别歧视的条款。敦促中国各地城市中的官员以地方法规对这些法律作出补充,以处理就业方面各种各样的歧视问题并对违规者进行惩处。支持帮助妇女了解如何在工作场所保护和倡导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项目。
  • 敦促中国官员废止大学招生中基于性别的定额,这种定额允许在某些专业领域中优先招收男生。

 

  • 敦促中国政府落实已经宣布的计划,完成全面的国家立法,在刑法和民法中明确定义家庭暴力,配置足够的资源,使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承担消除家庭暴力的责任,并详细规定对施暴者的处罚措施。敦促官员公布此类立法的草案,以便公众评议。
  • 敦促中国政府进一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利保障法》或完成新的全面的国家立法,明确定义性骚扰,就预防和惩处规定具体标准和程序。支持技术援助项目,提高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对妇女施暴问题上的意识。此类美国技术援助的一个领域可以是制定工作场所规程和举报机制,以确保信息保密,防止报复。
  • 敦促中国政府制止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时采取强制和暴力手段,澄清中国法律中不得以此类手段侵犯妇女权利的条款。针对官员和其他人员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采用强制和暴力手段的情况(包括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和强制避孕),敦促中国政府制定处罚措施,包括具体的刑事和经济处罚。

 

人口拐卖

调查结果

• 在人口拐卖方面(包括男人、妇女和儿童),中国依然是一个来源地、中转地和目的地。大部分人口拐卖案件属于国内拐卖,其目的是性剥削、强迫劳动和强迫婚姻。关于中国的强迫劳动现象的普遍性并不明了。

• 中国政府在2009年12月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UN TIP Protocol) ,并在此后采取了一些步骤修订立法和更新政策措施。在委员会2013报告年度,国务院发布了一项新的全国反拐卖人口行动计划,该计划看来在术语和目标方面有所改进,明确规定了负责实施的政府机构。但是,当局能否向地方政府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培训来实施计划目标仍然有待观察。

• 由于中国法律并不把人口拐卖与人口走私、非法收养及儿童拐骗区别开来,关于本报告年度中政府调查和起诉的人口拐卖案件并无准确的官方统计数字。中国当局与国际组织合作,采取步骤改进了人口拐卖受害者的保护、服务和护理,但其努力继续局限于妇女和儿童。中国当局没有发布已经查明的受害者中有多少人接受服务的详细信息。

• 对于人口拐卖的外国受害者,中国政府在法律上并没有就递解出境提供替代措施,并继续以“经济移民”的名义驱逐朝鲜难民,而不考虑他们是否是人口拐卖的受害者。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敦促中国政府遵守其基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作出的承诺;使反人口拐卖法律与国际准则一致。特别要敦促中国政府从法律上把人口走私、非法收养和拐骗儿童与人口拐卖区别开来,并扩大人口拐卖的现有定义,以包括各种形式的拐卖,包括对成年男性受害者的犯罪、某些形式的非暴力强迫、以及出于商业目的迫使未成年人卖淫。
  • 敦促中国政府实施2013–2020行动计划中有关打击人口拐卖的目标,从根本上消除中国人口拐卖的文化和社会原因。上述已经申明的目标包括消除妇女能力低下的传统观念、改善妇女教育、确保农村妇女的财产权。
  • 呼吁中国政府为人口拐卖受害者提供更多保护服务。支持扩大为执法人员和庇护所管理者提供的培训项目,以提高意识,改进识别、保护、协助拐卖受害者的程序。支持既帮助人口拐卖的外国受害者又帮助中国受害者的法律援助项目。
  • 反对继续以“经济移民”的名义驱逐朝鲜的人口拐卖受害者。敦促中国政府履行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根据该公约制定的1967年关于朝鲜人口拐卖受害者的《议定书》,从法律上提供遣返的替代措施。

 

在中国的朝鲜难民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2013报告年度中,中国政府继续拘留朝鲜的寻求政治避难者和难民,并把他们遣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简称“朝鲜”),尽管这些难民被遣返后面临严厉的处罚。根据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公约要求制定的、1967年签署的《难民地位议定书》,中国政府有义务不遣返那些由于担心遭受迫害而离开朝鲜或担心返回朝鲜后会遭受迫害的朝鲜难民。

• 在过去一年中,中国政府似乎加强了防止朝鲜难民进入中国的措施,包括据报道加强了朝鲜边境的安全部署和开展新的查找和遣返难民的大规模活动。

• 中国当局继续与朝鲜安全官员合作,允许他们在中国境内运作,逮捕朝鲜难民和干扰那些试图协助他们的组织。2011年,逃入韩国的难民人数为2706人,2012年下降至1508人,降幅为50%。2013年7月,逃入韩国的难民人数略高于2012年同期数字。

• 在中国的朝鲜妇女继续遭受强迫婚姻和出于商业目的的性剥削。中国政府遣返被拐卖的朝鲜妇女的做法违反了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根据该公约制定的1967年《议定书》以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UN TIP Protocol)第7条。

• 在朝鲜妇女和中国男人生育的子女中,有越来越多的孩子在中国生活在没有母亲或父母双缺的家庭中。来自朝鲜的母亲中,在某些情况下一些人被中国当局遣返朝鲜,另一些人逃往韩国或中国其他地区。一些专家和学术研究认为,近年来户口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允许大多数朝鲜妇女在中国生育的子女享受公共教育和社会服务,但是普遍贫困和持续的被遣返威胁使得这些孩子及其家人面临风险。中国政府遣返在中国生育子女的朝鲜妇女的做法违反了中国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因为该公约禁止把母亲与其子女分开。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在与中国官员的双边会谈中——特别是美中人权对话中——提出朝鲜难民问题。
  • 支持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UNHCR)的努力,以便办事处人员在不受阻碍的情况下接触在中国的朝鲜难民。鼓励中国政府与办事处协作,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避难法律,以履行中国根据《1951年公约》及其《议定书》所承担的义务。敦促中国政府立即停止拘留和遣返在中国的朝鲜人。
  • 敦促中国官员为与中国公民结婚的朝鲜妇女提供居民身份和有关社会福利。并敦促中国政府为更多朝鲜难民提供庇护所和安全的中转途径,直至他们抵达第三国。
  • 敦促中国官员履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第9条)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6条)规定的义务,起诉中国东北以及靠近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边界地区的人口贩子。
  • 支持联合国朝鲜人权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工作,记录朝鲜违反人权的行为,确定这种行为在何种程度上属于对人类犯罪。
公共卫生

调查结果

• 在2013报告年度,随着3月爆发H7N9禽流感,中国政府对公共卫生事务的监督和应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国际卫生组织赞扬了中国在这次爆发中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中国在2003年“非典”爆发以来的十年中在建立紧急应对结构方面取得的进展。2013年公布的两项研究以统计数字证实了中国的环境污染和不利健康影响之间的联系,包括癌症发病率升高和预期寿命缩短。中国公众对政府保护公众健康和监管食品和药品安全的能力表示关切。

• 作为2013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宣布的大规模政府重组的一项内容,卫生部(MOH)和国家计生委合并为一个机构,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医学界人士对这一名称变化以及宣布前缺乏磋商表示不满。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指出,合并后的机构名称可能使中国“在国际交流中遇到困难”,因为国际上对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存在争议。

• 中国的第一部《精神卫生法》(MHL)于2012年10月通过,并于2013年5月1日生效,其宗旨是“使更多人能够获得精神卫生服务”。另一项重要目标是防止“被精神病”,中国执法人员曾经使用该手段强迫拘留上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并把他们送入精神病院。国际组织和中国公民社会组织以及维权人士指出,新的《精神卫生法》中有一些条款存在问题,可能导致践踏人权的现象持续。

• 2013年2月,作为通过持续立法增进残疾人权利的一项工作,中国政府公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修订草案,供公众评议。公民社会组织认为,对一些语言需要更准确的定义,内容上亦需要作进一步修改,以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的人权准则。中国已经签署并批准了该公约。

• 中国的现行立法框架禁止在就业、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基于健康状况进行歧视,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国家法律和地方规章不一致,歧视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维权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继续请求对公务员和教师招聘的身体状况标准进行修订,现行标准使残疾人和某些传染病病毒携带者无法达到资格要求。广东省于2013年5月删除了教师身体状况标准中的歧视性条款,受到残疾人维权人士的赞扬。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赞扬中国政府有效地应对H7N9禽流感爆发,并敦促其公共卫生及食品和药品安全部门在应对传染病爆发和其他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方面保持高度警觉和透明度。加强支持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与中国进行技术交流,交流内容不仅包括疾病监测和应对,而且包括环境与卫生监测和应对机制。
  • 鼓励倡导消费者食品和药品安全权利、公共卫生和残疾人权利的非政府组织(NGO)和媒体群体的发展。支持增强此类非政府组织的技术能力和运作能力,为它们提供机会参加关于卫生、食品安全和受教育权利的国际论坛。
  • 敦促中国政府监督《精神卫生法》的实施,确保上访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再“被精神病”和强迫送进精神病院。向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倡导者、法律组织和医学组织提供培训、调查和公布调查结果需要的资金及其他支持,以便它们追踪《精神卫生法》的实施。
  • 呼吁中国政府在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过程中允许残疾人及其代表和残疾人权利组织(不一定隶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参与。敦促官员确保修订条款符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合理便利”和“全纳教育”标准以及其他国际公认的准则。适当时向中国官员介绍美国在促进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方面的长期经验和努力(包括法律、监管和非政府途径)。增加实地考察及与中国官员的其他交流,使他们有机会观察并与美国残疾人权利组织、律师、美国教育部和其他确保残疾人受教育机会的美国联邦州政府机构交换想法。
  • 敦促中国官员关注法规条例的有效实施,禁止在就业、医疗和教育等方面基于健康状况进行歧视,并确保残疾人享有一个无障碍的环境。向中国官员了解残疾人维权人士索取公开政府信息受到拒绝的情况。

 

环境

调查结果

• 在委员会2013报告年度,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污染问题依然很严重,污染造成的经济代价不断增大。新闻报道和其他报告突出描述了重大冬季空气污染事件、地下水污染和土壤污染带来的挑战、有毒化学品和“癌症村”之间的联系、以及污染工业迁往西部和较贫困地区带来的问题。与土壤污染相比,在空气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以及有毒化学品方面当局的透明度较高。

• 在本报告期内,当局继续制定一个解决环境问题的监管框架,尽管该框架存在很大局限性。中国领导人高调表示,环境保护是中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党的领导人把对“生态文明”的承诺纳入了党章。但是,经济发展依然是“核心关切”。当局先后发布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的两个版本,邀请公众建议。草案包含一些旨在提高透明度和官员问责性的激励机制。环保组织、专家和环保部指出了草案的其他一些问题,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和许多其他问题。当局似乎重启了一度陷于停顿的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努力,并试图起草一部主要的国家土壤污染法律。另外,国务院颁布了十项空气污染政策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 在该领域中建立法治依然面临重大挑战,包括违反法律、执法不力或任意执法、优先经济增长的评估标准、腐败、缺乏监督、软弱的环境保护机制、以及没有足够的环境追踪和处罚措施。6月份的《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只有政府支持的中华环保联合会有资格提出公益诉讼,致使制定环境公益法的努力陷入停顿。在环境案件中,法律救济依然没有保证,其原因有多种,包括法院不愿立案、律师对承接案件不无疑虑、调解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以及当事方可能被强迫接受调解协议。公民继续通过诉诸街头的方式寻求解决其冤屈。

• 在本报告年度,中国公民倡导改进环境质量,但是,在寻求保护其权利或调查污染指控的过程中,一些人面临拘留(刘福堂)、非法家中软禁(张兵)、官员骚扰(陈余千和内蒙牧民)以及身份不明者的殴打(一名环境记者)。官员们还询问环保人士,采取非常措施防止反污染示威,删除互联网帖子,包括批评规划中项目的帖子。

• 在2013报告年度,公民呼吁提高环境问题透明度,环境当局也发布了新的内部规则,以求改进主动披露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信息的做法。一些市政府开始使用经修改的空气质量指数公布PM 2.5和空气质量数据。尽管采取了这些新规则和措施,当局在公布信息方面仍然有很大的随意性,而且信息审查也在持续。一项研究表明,虽然有更多环境主管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应答,但与上一年度相比在更多案例中披露的信息较不全面。

• 草原牧民迁居项目据说旨在防止草原退化,促进牧业现代化,但在一些情况下迁居并非自愿。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呼吁中国政府停止处罚从事草根环保倡导活动、调查污染事件、或利用官方渠道或正式渠道表达与环境有关的冤情或保护自身权利的公民。支持中国团体和在中国的美国团体提高公民的环境权利意识,促进对这些权利的保护。把环境法问题纳入双边人权对话和法律专家对话。另外,把人权视角纳入新成立的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有关气候变化的讨论。
  • 支持就环境法规的执行和实施工具进行多边交流,此类工具包括环境保险、市场机制、对严重违反环境法律者追究刑事责任、公益诉讼机制等。鼓励中国领导人加强环境影响评估程序以及公民对此类程序的参与。与中国官员以及寻求为污染受害者制定公平赔偿制度的其他人士接触。
  • 支持在中国继续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介绍美国政府通过“有毒物质排放清单项目”和其他旨在提高环境透明度的项目所积累的经验。支持帮助中国公民了解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项目。另外,继续美国政府与有关个人和组织的接触,共同努力使中国增强能力,改进战略与方法,可靠地测量、报告、发布、核查减排信息。
  • 鼓励中国环保领域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包括在双边项目中鼓励美中两国的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支持加强中国环保领域非政府组织技术和运作能力的努力。
  • 敦促中国当局终止强迫牧民迁移的做法,根据国际科学与人权规范执行迁移项目。在这方面,敦促当局考虑下列文件中提出的建议:《2012年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报告》;《向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提交的有关对中国访问的报告,增编》。

 

公民社会

调查结果

• 中国有数百万公民社会组织,为倡导公共利益、提供社会服务、组织休闲活动、促进农业和商业发展作出贡献。在政府注册的非政府组织(NGO)是公民社会组织中的一部分。许多非政府组织作为工商企业注册或由于限制性监管环境而没有注册。中国也有个人倡导者和非正式网络介入公共利益问题。

• 在2013报告年度,中国政府和共产党的政策文件重申了政府和党对“社会组织”(这是对非政府组织的常用称呼)的领导以及对其发展的控制。中国学者发现,非政府组织受到不同的待遇;政府愿意支持被认为支持经济增长或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的组织,但继续骚扰倡导政府视为政治敏感的问题或事项的团体和个人。

• 据人权组织报告,从2013年春季起对维权人士开始了一场打压活动,其中一些人与“新公民运动”有关联,这是一个由个人组成的松散网络,就一系列问题展开倡导活动,例如政治和法律改革、人权和社会公正。7月,北京市民政局取缔了从事公共利益研究的智库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据报道原因是该研究所没有作为非政府组织注册。

• 政府承诺在2013年年底前颁布期待已久的改变监管措施,改变社会组织注册和管理的法律框架,包括许可直接注册,即允许组织在没有事先找到政府或准政府主管单位的情况下在民政局登记。但是,直接注册将仅限于工商业协会、科学技术组织、慈善组织和社区服务团体。政治、法律和宗教组织以及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的外国非政府组织依然需要有主管单位,在现行“双重管理”体制下运作。

• 作为发展“非国家服务部门”的一项措施,中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拨出资金从非政府组织采购服务。学者和公民社会专家感到关切的是,涉及非政府组织的政府采购监管框架缺乏完整性和一致性,在服务供应者选择、合同实施和项目监督方面造成了问题。

• 在中国公民看来,中国政府管理的慈善机构——例如中国红十字会——是否值得信任依然是一个问号,原因是有报道说此等机构使用捐款不当以及财务报告缺乏透明度。这种不信任使得民间(非政府)慈善组织受益,这一点从2013年4月四川地震时它们收到的大量捐款中可以看出。据报道中国政府正在制定一部全国性《慈善法》,但尚未公布草案供公众评议。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敦促中国政府修改有关在中国社会组织的监管框架,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规定的自由结社权利允许所有非政府组织(NGO)从规划的改革中受益。向中国当局强调结社自由包括在一系列问题上倡导公共利益。呼吁中国政府停止骚扰从事权利保护和公共利益倡导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活动人士。
  • 鼓励中国政府就政府向非政府组织采购社会服务的实施和监管建立公平、透明的框架。适当时支持技术交流,邀请中国的中央和省政府官员访问美国,观察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在采购非政府组织服务方面的做法。
  • 采取措施促进作为非政府组织成员的中国公民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论坛,支持在美国提供更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增强在非营利组织管理、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倡导等方面的领导能力。进一步支持与中国非政府组织进行项目合作的美国组织,帮助中国公民社会组织进行能力建设。
民主治理机构

调查结果

• 在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完成了党内重大政治权力的交接,这种交接每十年进行一次,在一个不透明的程序中把广泛的权力移交给略为年轻的新一代政治领导人。党的总书记和国家主席习近平似乎在上任后的最初几个月采取了迅速行动,推行他的议程和展示其领导风格。一些国际和中国学者、记者和评论员认为,在新一代最高领导人领导下,看来中国的政治改革前景黯淡。

• 十八大对党章作了修改,把“科学发展观”(前总书记胡锦涛提出的社会经济理论)纳入党章,宣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国取得所有成就的原因,重申“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

• 在十八大之后,2013年3月进行了政府换届,党的最高领导人在中国政府中就任领导职务。新任政府领导人公布了国务院 “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方案,其目标包括提高政府效率、实行有关“大部制”的改革、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 中国的政治体制不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5条定义的准则,虽然中国领导人已经签署该公约并宣称有意批准。中国的政治体制亦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所陈述的准则。共产党继续全面控制政治事务,仅仅允许独立的政治力量有限地参与。共产党还控制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新闻媒体以及国家领导人的任命。在地方人大选举中,官员们采取多种其他措施防止独立候选人被提名或当选为人大代表。另外,官员们制定了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特征和人数的要求。在本报告年度,党试图对大学生团体以及非政府和准政府组织施加更大的影响。另外,一些变化表明新的党中央正在加大力度控制意识形态领域的潮流。

• 当局继续拘留和逮捕行使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准则所保护的言论、集会、结社和示威自由的倡导民主的人士,并把一些人判处徒刑。在本报告年度,当局继续拘留倡导民主的人士或将他们判刑,包括曹海波和刘本琦。近年来被判处长期徒刑的其他倡导民主的人士继续被监禁,包括陈卫、陈西、李铁、朱虞夫、薛明凯、刘晓波、刘贤斌、郭泉、周永军、谢长发和黄成城。

• 虽然中国高层领导人表示支持提高透明度,公民在获取信息方面继续面临挑战。例如,当局对索取定于2013年10月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的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定期普查报告的信息的公民进行压制。据报道,一些个人因索取信息而被骚扰、禁止离家、拘留或正式逮捕。

• 当局已经制定或正在起草的一些重要法律涉及公民向政府官员问责的机会和方式,此类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公布了继续加强以行政手段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计划,其具体做法包括在地方一级促进行政评估系统和加强支持“执法责任制”。中国领导人和公民继续对腐败表示关切,据报道许多国内外工商界人士认为中国的法律环境恶化。最高领导层把党的正统地位与其治理腐败的能力联系起来。当局继续发布制止腐败的监管措施。2013年9月,一家法院以腐败罪名判处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和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无期徒刑。但是,中央领导人尚未完全支持高层领导人披露资产的要求,并且依然不允许民间自发的反腐努力。在公众强烈要求政府官员披露资产的呼声中,当局动用刑法拘留或逮捕了数十名公开呼吁最高领导人披露资产的倡导人士,包括孙含会、丁家喜、侯欣、袁冬、张宝成、马新立、刘萍、赵常青、王永红等反对腐败人士。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采取主动步骤与新任中国领导人接触以及建立关系,了解他们在中国未来的治理计划。在高层立法机构之间展开对等交流,就国家立法机构的运作及美中政治制度交换信息和举办培训。支持对党和政府权力交接以及国务院机构重组的影响进行研究,并广泛发布研究结果。支持揭示中国共产党结构、功能和发展的美国研究项目,包括党组织在政府机构内部、中国的立法机构、新闻媒体、非国有公司、及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非营利组织)中扮演的角色。敦促中国官员进一步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
  • 呼吁中国政府释放因行使自由结社和集会权利、从事和平示威、呼吁披露官员个人资产或呼吁在中国实行政治改革而被拘留或监禁的人士。这些被监禁的人士中有一些人与“新公民运动”有关联,另一些是因倡导民主而被判处长期徒刑的人士。
  • 支持寻求与中国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协作加强透明度和问责性的美国或中国组织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和改进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努力。此类项目可能包括推动在基层更好地宣传政府信息公开(OGI)条例以及就利用该条例申请信息开展培训的共同努力。鼓励党和政府官员确保法规、规章和政策公开。另外,支持就自下而上的机制交流信息的项目,以便对政府和党的官员进行评估和问责、强调效率和问责之间的联系。
  • 支持协助地方政府、学术界和非营利组织增加透明和公开的听证会及公民参与决策程序渠道的项目。此类项目可能包括在中国进行的一些试点,把公民就法律、法规或政策草案对当局提出的建议向公众公开。

 

商业领域的法治

调查结果

 

• 中国政府和共产党继续鼓励国家对外向型投资进行协调,作为 当局通常称为“走出去”战略的一部分。当局继续鼓励中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增加机会,以便朝着价值链的上游移动。作为“走出去”战略的一部分,当局锁定“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例如能源、金属、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

• 过去一年中,当局采取措施改革中国的银行系统,银行继续优先为国有企业提供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一个贷款利率下限,但保持了支付储户的利率的上限。新闻媒体指出,这种做法可使国有企业获得成本较低的贷款,减少小银行的利润,限制家庭积累储蓄的能力。

• 过去一年中人民币升值,但美国财政部报告说,其“估值依然显著偏低”。一些中国官员呼吁在汇率政策上更多发挥市场的作用,但是中国政府继续通过累积外汇储备干扰汇率。

• 在2013报告年度——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十余年之后——中国继续面临违反世贸组织义务的指控,包括违反世贸组织义务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和提供补贴。自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已经在31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案件中作为被告;过去一年中,世贸组织在三起美国诉中国的案件中裁定美国胜诉,另外还在一起欧盟诉中国的案件中裁定欧盟胜诉。

• 在过去一年中,中国政府继续采取步骤增强知识产权(IPR)保护,但是,由于保护措施和执法不力及其他原因,继续造成对知识财产的盗窃。在过去一年中,盗窃商业机密的情况持续存在,据报道在有些案件中盗窃系受到政府的授权,其中一个案件涉及人民解放军下属的一个组织,该组织窃取了大量数据。另外,中国官员继续以技术转让作为市场准入的先决条件。

• 在过去一年中,商务部公布了两个新的规章草案供公众评议:《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据报道,这两个文件旨在澄清和精简企业合并审批程序,但专家评论员对其在实际应用中能否取得这种效果表示怀疑。

• 在过去一年中,中国各地继续发生食品安全丑闻,有害和非法中国产品继续得以出口。在三个月期间,中国当局拘留了904名据信涉嫌以老鼠、貂和狐狸肉假冒羊肉出售的人员。在六个星期内,香港当局拘留了879名据信涉嫌从香港往中国大陆走私配方奶的人员,因为消费者对中国大陆的配方奶仍然感到不无疑虑。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制定和支持一个项目,调查中国的产业政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包括这些政策的制定及其对中国经济的指导作用如何影响透明度、法治、以及中国履行其国际承诺的状况。
  • 把商业领域的法治、投资补贴和对行使法律权利者实施报复等问题纳入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及与中国进行的其他商务对话、谈判和交流。通过美国财政部、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小企业局扩大与中国在金融行业改革问题上的对话,例如为小企业提供资金、腐败、补贴和纳税人问责。另外,必要时继续通过世贸组织机制行使美国的权利。就中国提供补贴一事(包括未能报告补贴情况)向世贸组织提交反通知。
  • 通过美国贸易代表和美国商务部为一方、中国商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另一方的双边对话,了解在美国的中国投资(不包括金融产品)的详细数额——包括这些投资在不同经济部门之间的分布——中国当局审批此类投资时参照的标准、以及此类投资的资金来源。
  • 支持能力建设项目,帮助中国知识产权监管人员了解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佳规范。向中国官员了解中国政府当前改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制止知识产权盗窃(包括网上盗窃)的措施,包括其总体目标和时间表。支持一个对中国知识产权盗窃为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进行定量分析的项目,更加有力地调查中国境内的具体公司、组织和实体与盗窃美国知识财产的具体事件之间的联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注意保护公司的隐私权和机密,并提供激励机制,以鼓励这些公司参与其中。
  • 加强和扩大能力建设项目,帮助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了解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最佳规范。通过立法授权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在中国增设办事处和增派检查员;支持美国检查员、生产者和食品安全专家在中国举办的培训项目;确保从中国出口至美国的受监管产品经过中国有关部门的认证。

 

司法公正

调查结果

 

• 据报道,在2013年1月的一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新任书记宣布了改革司法部门、劳动教养(RTL)、信访和户口制度的方案。在2013报告年度,公众要求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声特别强烈,但是,观察人士担心任何改变只是名义上的改变。

• 在2013报告年度,据委员会观察,中国政府和共产党在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前和会议期间广泛采用了“维稳”措施。据报道,党政官员下令把维权人士、上访人员和法轮功修炼者——包括毛恒凤、裴富贵、崔福芳、童国菁、沈永梅、沈连满和秦尉  ——送往劳教,以实现“零上访”,防止在此期间在北京发生抗议活动。

• 和往年一样,维权律师继续受到骚扰,中国政府采用了多种措施恐吓律师,包括吊销执照、监视和非法拘留。知名维权人士高智晟和倪玉兰仍在服刑,对他们的量刑十分严厉;2013年8月,当局逮捕了维权人士许志永,此前的几个月他一直被“软禁”和刑事拘留。

• 官方来源报告说,中国在2012年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超过一百万,比2011年增加了21%。多年来,中国政府稳步增加了法律援助资金,据报道2012年的增幅接近10%。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条例扩大了可接受法律援助的刑事嫌疑人和被告的范围和资格,不过学者们担心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金和机构资源来支持增多的法律援助案件。

• 在2013报告年度,官员们继续骚扰维权人士和政治活动人士的家人。中国当局采用多种方法对付家庭成员,限制了他们自由迁徙、表达和谋生的权利。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反对继续骚扰维权人士。呼吁释放因捍卫和促进中国公民权利而身陷囹圄的律师、活动人士和被“失踪”、羁押、在家中非法软禁或以其他形式法外拘留的其他人士,包括许志永、高智晟、倪玉兰以及本报告和委员会政治犯数据库中提及的其他人士。对于因承办被官员视为“敏感”的案件在2013年和以往年份中被拒绝更新执照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敦促中国政府更新其专业执照。
  • 追踪中国政府已经申明的改革劳教和信访制度的计划,向中国官员询问改革的实质内容、时间表和评估进展的标杆。建立独立评估机制,以便公民社会代表、维权人士和公共利益律师参与。
  • 对持续骚扰和虐待上访人员和维权人士的家人表示反对。呼吁停止剥夺他们的权利(包括拒发护照)、施加暴力和拘留这些家庭成员,例如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知名法律倡导者陈光诚的侄子陈克贵、维吾尔维权人士热比娅·卡德尔的儿子阿不力克木·阿布都热依木。
  • 加强支持美国国务院的国际访问者领导力项目及其他类似双边交流项目,邀请中国的人权律师、公共利益倡导者和学者前来美国参加学习和对话。进一步支持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界与中国人权律师和公共利益法律组织开展法律研究和交流项目以及与中国官方司法机构开展的旨在促进司法独立的技术交流和培训项目。
  • 鼓励中国政府(特别是司法部和教育部)拨出更多资金用于地方律师协会和法律诊所开展的法律教育项目,为法律和公共利益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加强法律培训,为残疾人、上访人员、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寻求法律保护的人员(包括儿童)以及其他面临风险的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新疆

调查结果

• 2013年春季和夏季在该地区各地发生的冲突导致大批人员死亡,据报道死亡总人数为几十人至一百人,甚至更多,令人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的民族政策未能触及地区的动荡根源感到关切。海外媒体和人权组织报告说,在一些事件中安全部队对维吾尔人群开枪,造成人员伤亡。在一些事件中,据报道新疆的维吾尔居民袭击了安全部队、社区工作者和其他人员并造成死亡。

• 据报道,当局为了“维稳”在整个地区对居民住所进行了广泛的搜查,并且针对维吾尔人以和平方式表达宗教信仰进行压制。维权人士声称,大范围的安全检查加剧了该地区的紧张局势。

• 新疆当局继续对该地区(特别是伊斯兰教)进行严密的宗教控制,为维吾尔人寻求在国家控制之外从事宗教信仰活动造成困难。当局继续对维吾尔人的和平宗教活动严加限制,并针对某些教徒进行监视。

• 在委员会的2013报告年度,国家主导的开发活动加快进行,吸引了大量国家和私营投资,增加了前往新疆的移民。令人关切的是,开发项目为维吾尔人和该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机会相对较少,并且开发活动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和语言造成不利影响。

• 据报道,近年来进入新疆的移民增加,导致在某些地方民族之间更加对立,维吾尔居民对土地权利和就业机会感到担忧。在过去一年中,地区性开发计划使更多汉人移民至新疆,国家主导的项目为移民和来自其他省份的工人提供协助,常常是在以往由维吾尔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居住的南疆地区。

• 在过去一年中,新疆政府扩大了该地区侧重汉语的“双语教育”,新疆的一些维吾尔学生担心该政策旨在使维吾尔族年轻人融入汉族社会,使他们丧失维吾尔族的特征。在“双语教育”环境中,课堂教学主要用汉语普通话,大体上取代了少数民族语言教学。近年来,一些维吾尔学生和教师对该地区强制推行“双语”课程和维吾尔年轻人丧失维吾尔语言能力表达了关切。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支持通过立法增加美国政府提供的资源,提高人们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权状况的意识,保护维吾尔族文化,增加维吾尔人保护自己的人权的途径。
  • 呼吁中国政府重新审视针对新疆少数民族的官方政策的有效性,停止依赖加强安全措施来解决该地区的冲突。呼吁中国政府以透明方式报告该地区的冲突。
  • 呼吁中国政府停止在新疆各地对维吾尔居民区的住所进行的广泛搜查,维权人士说这种做法加剧了该地区的紧张局势。
  • 呼吁中国政府遵守其保证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保证宗教活动免受国家限制的国际准则。
  • 呼吁中国政府在新疆受地方开发计划影响的社区支持促进民主决策程序的政策。呼吁中央政府和新疆当局确保平等发展,不仅促进经济增长,还尊重新疆居民的总体公民和政治权利,让这些社区参与民主决策。
  • 呼吁中国政府在受到开发影响的地区确保少数民族权利,以便他们保护财产和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呼吁中央政府和新疆当局制定计划,在移民增加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保持和维护维吾尔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和生计。
  • 呼吁中国政府就新疆学校(从幼儿园直至大学)要求的教学语言向非汉族家长、教师和学生咨询。呼吁中国官员按照中国宪法第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简称《自治法》)第10条要求允许家长和学生选择用维吾尔语和新疆通行的汉语之外的其他语言授课。敦促中国官员支持开发维吾尔语和其他非汉语教学材料。

 

西藏

调查结果

• 自从2010年1月第九轮对话以来,达赖喇嘛的代表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官员之间的正式对话已经停止,这是自从2002年恢复对话以来最长的一次中断。在2013报告年度,委员会没有看到任何迹象表明中方有意恢复对话以探讨中国藏族自治地区藏人的关切。

• 在过去一年中,共产党和政府未能以建设性的方式对藏人的不满作出回应或对藏人拒绝接受官方政策承担任何责任。在委员会的2013报告年度,出于政治和宗教原因的藏人自焚事件更加频繁地发生,在10月至11月——即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前和会议期间——达到高峰,这两个月共有38人自焚。从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共有66名藏民自焚(60人死亡)。随着自焚事件日增,当局加强了镇压措施,侵犯了藏人的言论、结社和迁徙自由,限制了他们相互联络和分享信息的能力。自焚趋势也发生了变化。最初,自焚事件主要发生于四川省,大多数事件涉及现在或以往的僧侣,且频率较低,后来的自焚事件日益频繁,大多数发生于四川省之外,大多数自焚者是一般信徒。

• 在过去一年中,自焚的藏人继续呼吁允许达赖喇嘛回归——通过自杀式抗议表达的这一要求可能意味着对中国政府和共产党干预藏传佛教事务的强烈不满。在保持现有压制性政策的前提下,共产党和政府继续采取新的和前所未有的手段控制藏传佛教。从2012年12月起,国家措施要求藏传佛教寺院的老师每五年一次接受党和政府控制的佛教协会的重新评估。评估标准包括热爱中国、拥护党的领导和接受党政机关的指导。重新任命的老师必须签订协议,承认上述义务。官员们把此类政策的结果称为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

• 在过去一年中,据报道一些藏人在自焚时呼吁更多使用藏族语言——显然一些藏人认为官方政策对藏族文化的活力和生存能力构成重大威胁。在青海省,数千藏族高校学生举行抗议,抗议的问题包括政府的语言政策,此前当局曾要求学生们学习一份官方手册,而一些学生认为该手册“贬低”藏语和促进使用汉语普通话。一所法院把其中八名学生判处监禁。据报道,在青海、甘肃和四川诸省出现了一些藏人通过民间方式促进藏语的倡议。

• 官员们继续强调经济发展是取得“社会稳定”的关键,即使一些项目引发了抗议或被指控为对当地社区造成损害。一位西藏自治区官员说,拉萨-日喀则铁路到2014年年底通车。官方媒体报道说,从2006年至2012年,西藏自治区政府已经安置(或重新安置)“近210万”藏族农民和牧民,到2013年年底,西藏自治区“所有农民和牧民”都将获得安置。据新闻媒体报道,一座金矿发生山体滑坡灾难;另外,环境污染妨碍了藏人种田和放牧的能力。政府沿着西藏的主要河流修建水电站的计划吸引了媒体和分析家的关注。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敦促中国政府与达赖喇嘛或其代表无先决条件地进行对话。对话的目的应当包括在西藏自治区(TAR)和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多个藏族自治州、县保护藏族文化、语言、宗教和传统。随着藏族地区的紧张局势继续升级以及藏人表达对达赖喇嘛的敬仰,中国政府如决定开展对话可能导致对中国政府和藏人双方均有益的长期 结果,并将在今后几十年中增进地方和地区安全。
  • 敦促中国政府考虑政府监管措施和党的政策在藏人自焚浪潮中的作用。向中国官员指出,如果政府和党以建设性的方法化解藏人的不满情绪,结果可能会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另向中国政府官员指出,强化使藏人感到不满 的措施和政策不大可能促进“社会稳定”或“和谐社会”。
  • 告诉中国政府不要扩大干涉藏人宗教事务的管理方法和法律措施,停止侵犯和压制藏传佛教徒的宗教自由权利,向中国政府指出这样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向中国政府官员指出,政府通过定期审查和重新任命藏传佛教老师实施控制,并要求他们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接受党政机关的指导,这与国家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一致;同时指出,通过强力推行监管措施、“爱国”和“法律”教育以及反对达赖喇嘛的运动对藏传佛教徒施加更大的压力可能只会危害“社会稳定”,而不会保持社会稳定。敦促中国政府尊重藏传佛教徒按照藏人自己的方式和传统挑选和教育宗教导师的权利。
  • 西藏自治区政府主席2010年声称,达赖喇嘛1995年确认的班禅喇嘛更登确吉尼玛(Gedun Choekyi Nyima)当时正在与自己的家人在西藏自治区作为“普通公民”生活,请中国政府就此提供进一步信息。敦促中国政府邀请一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与更登确吉尼玛会面,以便更登确吉尼玛向该国际组织代表表达自己有关隐私权的愿望;让国际代表与更登确吉尼玛在一起合照;并发布更登确吉尼玛的声明和该照片。
  • 向中国政府表达尊重和保护西藏文化和语言的重要性。敦促中国官员尊重中国宪法中的言论、结社、集会和宗教自由条款,不要利用安全部门、法院和法律侵犯和禁止藏人行使此类权利,从而增强西藏文化的活力。敦促官员们尊重藏人的愿望,允许在讲授现代学科时使用藏语和汉语两种语言,而不是通过终止现代学科的藏语教学使藏语处于劣等地位。
  • 鼓励中国政府在规划中国藏族地区的基础设施、自然资源开发以及定居或迁居项目时使充分考虑藏人的观点和意愿。鼓励中国政府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此类项目的影响,并就此类项目的实施和进展状况向中国政府提出建议。
  • 增加对美国非政府组织的支持,以制定项目,协助藏人提高和平地保护和发展自己的文化、语言和传统的能力;帮助改善居住在中国藏族地区的藏人的教育、经济、健康和环保状况;给藏人带来可持续的益处,而不要鼓励藏人之外的其他族裔大量涌入这些地区。
  • 敦促中国政府避免动用安全和司法机构恐吓藏族社区,包括起诉和监禁据称与自焚者有联系或传播自焚信息的藏人。继续向中国政府表达把和平的藏人抗议者和骚乱者区别开来的重要性;谴责利用治安运动压制人权的行为;请求中国政府提供以涉及抗议的罪名和与自焚相关的“犯罪”被拘留、指控或判刑的藏人的详细信息。在与中国官员会谈和通信时,继续提出以和平方式行使人权而遭受监禁的藏人的案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僧侣曲因克珠(因印刷传单被判处无期徒刑)、晋美旦增尼玛(被藏传佛教徒视为转世喇嘛,因“煽动分裂主义”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减为18年)和牧民荣吉阿扎(因在公共庆祝活动中呼喊政治口号被判处八年刑期)。

 

香港和澳门的发展

调查结果

• 香港和澳门的《基本法》确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适用于这两个地区。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了普选权,但澳门《基本法》对此未作规定。

• 公众日益要求为普选产生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简称“特首”)制定更加具体的计划,下届特首选举定于2017年举行。2013年7月,香港现任特首梁振英拒绝了就选举改革提前进行公众谘询的呼吁。中国大陆的官员和专家们继续劝说澳门不要寻求普选。

• 人们对中央政府可能在普选中干预特首候选人提名日益感到关切,中国大陆的官员们排除了由选民广泛参与的提名程序,声称候选人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信任。

• 这一年发生的两起事件凸显了香港的司法和执法独立持续面临挑战。在一个涉及外籍家庭佣工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的案件中,香港当局请求香港最高法院就一个关键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咨询。在另一起事件中,尽管美国请求临时逮捕前美国国家安全局合同工爱德华·斯诺登,但他依然获准离开特区。这起事件引发的关切是这一决定是否在中央政府的请求下作出。果真如此,则可解释为中央政府干涉了本来纯属于香港内部的执法事项。

• 香港政府在保持透明度方面取得了曲折的进展。政府搁置了一项可能从监管文件中删除有关公司董事的重要识别信息的议案。

• 虽然澳门放弃了一项富有争议的设立“新闻监管委员会”的计划,但新闻记者的自我审查以及一些媒体与中国大陆的密切关系继续威胁到香港和澳门的新闻自由。

• 据报道,澳门的博彩业涉及广泛的腐败以及利用来自中国大陆的大量资金洗钱。据报道,中国政府和澳门当局加强了对澳门博彩业的监管,以配合更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

建议

委员会鼓励美国国会议员和行政部门官员:

  • 在与香港和中央政府官员会晤时,敦促在现实许可的情况下尽早由香港当局制定一份包括具体时间表的明确计划,以便在2017年特首选举时采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要求的普选方式,并且在制订计划的过程中允许公众全面参与。在到中国大陆访问时尽量在香港和澳门停留。美国政府代表团在香港举行的会晤应当包括与香港立法会成员、香港政府行政官员、司法机构成员和新闻记者组织代表的会晤。在澳门,代表团应当与澳门立法会成员(特别是直选成员)、澳门政府行政官员及政府之外的领导人会晤。
  • 支持和鼓励澳门的机构和组织探索追踪和加强民主实践、新闻自由和法治的项目。
  • 赞扬香港最近在制定公开档案法律的措施中和允许公众查询公司董事识别信息的问题上坚守其透明度承诺,强调透明度在保持公众对企业的信心方面以及美港关系至关重要。
  • 敦促澳门建立打击洗钱的执法机制,例如冻结可疑资产的机制,制定来访者现金申报要求,降低赌场提交交易报告的最低数额,加强对赌场顾客进行审查的法律要求。